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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南堡经济开发区驻区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保政策简介


  一、参保范围

  驻我区省直单位的离休干部。

  二、缴费标准

  离休干部医疗费暂按年人均40000元的定额统筹。6000元为个人账户资金,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34000元为统筹基金。

  三、支付范围

  离休人员就医实行“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定点医疗、持卡看病、实报实销”的办法。一个自然年度实际就医用药费用6000元以内的,由个人自付现金,超过6000元部分按规定从统筹金中支付。

  四、就诊办法

  1.离休人员持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统一制发的离休干部医疗专用证、IC卡到定点医院看病。离休干部医疗专用证主要用于详细记载就医用药情况,每年更换一次。

  2.离休干部住院持医疗专用证、IC卡及住院审批单办理住院手续,单病种一次带药量(包括西药、中成药、草药方剂)不得超过5种。急诊带药量不超过3日,普通门诊带药量不超过5日,出院带药量不超过7日,慢性病带药量不超过15日。门诊输液一次不超两组、药量不超三天。

  3.离休干部急诊,可就近送非定点医院抢救,四日内由单位专管员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待病情稳定后转入定点医院治疗,非定点医院抢救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4.需转外地就诊的,由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建议并填写转诊、转院申请单,经定点医院医疗保险科审核盖章后,报区医保中心批准,因病情危重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可在四日内到区医保中心补办手续。

  5.离休干部因病情需要设立治疗型家庭病床的,由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经定点医院医疗保险科签署意见,报区医保中心批准。设立家庭病床的时间一般以一个月为限,因病情需要继续设立的,要重新办理手续。

  6.对非定点医院急诊、转外地治疗和异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医疗费开支,先由个人现金支付,数额较大个人无力支付的,可先由单位垫付。治疗终结后由单位专管员将离休干部就医专用证、IC卡、医疗费报销凭证(附病历首页、诊断证明、出院证明、收费收据)、费用总清单(加盖医院章)及转诊审批手续报区医保中心审核,经社保局领导签批后,医保中心给予报销。

  五、报销办法

  1.离休干部需住院治疗的,要到定点医院住院,地专级以上的离休干部可住单人间病房;县处级离休干部可住双人房间;其他离休干部原则上住三人房间。离休干部住院床位费每日最高支付限额为80元,超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低于80元的据实结算。

  2.离休干部就医执行《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的规定。其中,对器官移植、安装人工器官等特治项目,须由定点医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申请单,科主任签字,经医院医疗保险科审核盖章,报区医保中心核准。

  六、定点医院

  序号医院名称级别能否刷卡序号医院名称级别能否刷卡序号医院名称级别能否刷卡

  1华北煤医附属医院三级能2唐山市中医院三级否3唐山开滦医院三级否

  4唐山市妇幼医院三级否5唐山市工人医院三级否6唐山市人民医院二级否

  7唐山市眼科医院二级否8唐山市传染病院二级否9唐山市第二医院二级否

  10唐山市心理医院二级否11唐山市协和医院二级否12南堡开发区医院二级能

  13南盐医院二级能

  七、咨询电话:0315-5655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