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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堡经济开发区2011年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南堡经济开发区2011年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南堡经济开发区

2011年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调动执收单位组织非税收入征收的积极性,努力挖掘收入潜力,壮大区级可用财力,确保全区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依据冀财综〔2010〕3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其他收入等。

  第二条 执收单位具有下列管理职责:

  (一)公示非税收入项目及其依据、范围、标准、对象、期限、程序;

  (二)依法积极组织非税收入,确保完成年初下达的年度收入目标任务;

  (三)按规定使用非税收入票据,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票据管理制度;

  (四)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和物价等部门监督检查。

  第三条 建立规范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原则,所有部门的非税收入要全部纳入财政统一管理,取消单位收入过渡账户,不得转移、隐瞒非税收入,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第四条 财政局、执收单位、代理银行要按月核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账目,保持账务一致。

  第五条 建立规范的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非税收入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进一步延伸,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国库管理改革的客观需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非税收入要全额纳入全区预算体系统一管理。

  第六条 建立规范的非税收入减免制度。管委会行使对全区非税收入减免的审批权。非税收入的减免必须严格按照政策执行,按下列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一)因国家政策规定确需减免的,实行备案制度,由单位按规定办理,每季度汇总报管委会和财政局备案;

  (二)因特殊情况确需减免的,由单位提出意见,经财政局审查后,报管委会研究决定。

  各执收单位无权擅自缓征、减征和免征非税收入。严禁非税收入体外循环,规范减免程序,严防非税收入的流失。

  第七条 非税收入考核有下列两方面内容:

  (一)定量考核指标,主要考核各部门和单位完成或超额完成管委会下达的全年非税收入目标任务情况,作为本办法奖励的考核依据;

  (二)定性考核指标,主要考核部门和单位遵守政府非税收入各项规章制度、非税收入收缴、票据领购使用以及非税收入纳入预算全口径核算情况等,作为单位工作质量的考核依据。

  第八条 非税收入考核基数确定。按照“核定基数、一年一定、超收奖励”的原则。2011年各部门非税收入考核基数按后附明细表任务数核定,非税收入超收奖励比例为超收部分的5%—40%不等。具体比例由财政局结合执收单位,拟定奖励初步意见后,报管委会批准后兑现各单位。

  第九条 区财政局是全区非税收入管理的职能部门,年底依据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决算数以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评结果和奖励方案报管委会审批。管委会将根据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考核结果,区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奖励。

  第十条 非税收入超收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各单位奖励和弥补单位经费,具体支出项目由各单位主管主任审批,财政局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除政策性减收因素外,凡未完成收入考核基数的部门和单位要向管委会做出说明。

  第十二条 罚没收入不核定收入任务,但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执罚单位,按其工作需要,由财政局核拨一定的业务经费和办案经费。

  第十三条 附表一、二中没有任务数的收费项目为我区代收市局收费项目或新增收费项目,对于以上两种收费项目不参加本办法考核。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