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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规范》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程序,切实加强新建项目全程监督、监控管理,现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规范

  一、建设项目审批阶段

  1、建设项目前期咨询:由拟建项目建设单位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区发改部门出具备案证复印件(核准、审批类项目提交区发改部门前期受理意见)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或项目申请报告),报区环保部门审查后,由区环保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意见。凡是拟建项目属于化工、钢铁、冶炼、印染、电镀、焦化、造纸、皮革等重污染行业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必须在报卷时提供有资质部门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环评编制:申请人持备案证复印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区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咨询意见,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并报区环保部门备案。

  3、项目环评报审论证:环评编制单位在完成报审版环评编制后,将电子版和纸制版环评提交环保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召集组织专家对项目环评进行论证,并形成专家意见。对涉及废水、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应考虑主要排放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环保设施运行监控装置的配置,并列入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评编制单位按专家意见及环保部门要求,修改完善环评内容,形成报批版环评报告,申请人持报批版环评报告(电子版、纸制版一式三份)和唐山市环保局审批的《河北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审核表(试行)》报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审查后出具环评批复意见。

  二、项目建设阶段

  1、设计审查:建设单位需在设计完成后,工程建设开工前,携施工设计图纸和厂区平面布置图到区环保部门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设计阶段手续。

  2、施工审查: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开工后三个工作日内需将主体工程和污染防治设施工程建设进度材料,报送区环保部门审查,并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施工阶段手续。

  3、完工审查:建设单位在工程全部完工后试生产前,需将工程竣工情况报告和试生产申请报送区环保部门,并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完工阶段手续,同时区环保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及是否具备试生产条件进行审查,专家审查意见将作为区环保部门下达试生产批复的依据。

  三、项目试生产阶段

  建设项目在取得试生产批复后方可进行试产,试生产期限为三个月,三个月内生产稳定后建设单位需书面提交验收申请,并报区环保部门,同时建设单位需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申请进行验收监测,并报区环保部门备案。

  四、项目环评验收阶段

  建设单位在完成委托验收监测并取得监测报告后,需将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建设报告、环评报告及批复、“三同时”执行情况审批表、试生产专家意见及批复和验收申请报区环保部门,由区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审查,并形成专家意见,专家意见作为环保部门出具验收批复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