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业保险局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诊所)专项检查


 

  为保障我区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诊所)的服务行为,1月16日,社会事业保险局对辖区内定点零售药店(诊所)进行了突击检查。

  检查以规范经营行为为重点,从医保管理、基本情况、证照、票据、经营管理及其他违规行为等6方面入手,对各定点零售药店(诊所)按照协议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检查:包括各类药品、(食)药监械或管械准字号医疗器械(器具)、计划生育用品、保健品(原国家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健字号)、消毒用品(*卫消*字号)、中草药饮品等与治疗、保健、辅助治疗有关的商品。

  检查发现各药店(诊所)普遍存在职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问题。个别药店(诊所)存在处方上没有医师签字、有积分促销活动和进销存台帐不符等现象。

  针对发现的问题,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了处理,并勒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