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转用、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4-15 15:13
航天万源南堡风电场100MW工程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文件规定,现将《转用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转用、征收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件和批准用途
航天万源南堡风电场100MW工程建设用地于2019年3月29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2.6647公顷(其中:耕地1.7752公顷、沟渠0.4287公顷、坑塘水面0.460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999公顷,共计2.7646公顷。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19】179号,批准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被转用土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项目转用、征收土地位于南堡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土地2.7646公顷,共计92个地块。权属、面积分别为:
(1)第1、2、3、4、67、82、83、84、85、86、87、88、89、90、91号地块转用、征收权属为唐山市曹妃甸区滨海镇东南街村民委员会集体农用地0.2092公顷(其中:耕地0.1082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324公顷,共计0.2416公顷;
(2)第5、6、10、11、16、17、24、25、30、31、32、33、36、37、42、43号地块转用、征收权属为唐山市曹妃甸区滨海镇申立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农用地0.2592公顷;
(3)第7、44、45、48、49、58、59、62、63、64、65、70、71、74、75、76、77、92号地块转用、征收权属为唐山市曹妃甸区滨海镇西北街村民委员会集体农用地1.5315公顷(其中耕地1.007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158公顷,共计1.5473公顷;
(4)第8、9、12、13、18、19、20、21、22、23、26、27、28、29、34、35、38、39、40、41、46、47、50、51、60、61号地块转用、征收权属为唐山市曹妃甸区滨海镇东北街村民委员会集体农用地0.3732公顷(其中耕地0.276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517公顷,共计0.4249公顷;
(5)第14、15、52、53、54、55、66、78、79号地块转用、征收权属为唐山市曹妃甸区滨海镇中街村居民委员会集体农用地0.1583公顷(其中耕地0.0879公顷);
(6)第56、57、68、69、72、73、80、81号地块转用、征收权属为唐山市曹妃甸区滨海镇西南街村民委员会集体农用地0.1333公顷(其中耕地0.1009公顷)。
三、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标准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标准执行,共涉及唐山市曹妃甸区1个区片(第III片区),区片价为106.5万元/公顷,面积2.7646公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经评估后另行补偿,涉及升压站的违法占地已罚没,经核算土地补偿费共计294.4299万元。
四、安置办法
该项目采用货币方式安置。
被征收村委会、被征收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南堡经济开发区分局办理转用补偿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冀公网安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