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业保险局组织召开医保“两定点”协议管理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
2019-05-16 17:13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强化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基本权益。5月15日上午,社会事业保险局组织全区“两定点”医药机构召开了南堡开发区医保“两定点”协议管理工作会议。
会议详细解读了《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
会议要求,各“两定点”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协议管理相关事宜,特别是对申请条件、纳入流程、协议履行、违规违约处理、终止协议等相关条款进行认真学习、自纠。
会议对“两定点”医药机构重签协议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二是要自查自纠,限期整改。三是要检查验收,考核评分。
据了解,社保局将成立医疗保障原定点医药机构重签协议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协议文本,参照新增定点纳入流程,对所有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全面排查、考察验收。对符合条件评估合格的,及时重新签订协议;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