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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转用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唐山市2018年度第一百零三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文件规定,现将《转用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转用征收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件和批准用途
唐山市2018年度第一百零三批次建设用地2019年6月5日经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转用国有未利用地31.3991公顷。批准文号为唐政转函【2019】003号,批准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转用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转用1号地块国有未利用地 0.0988公顷,位于化工路西侧、荣业道北侧、西外环东侧、兴达道南侧,权属为曹妃甸区滨海镇尖坨子居民委员会;转用2号地块国有未利用地0.2849公顷,位于化工路西侧、荣业道北侧、西外环东侧、兴达道南侧,权属为曹妃甸区滨海镇尖坨子居民委员会;转用3号地块国有未利用地 28.2672公顷,位于荣福道南侧、三友铁路东侧、荣华道北、,十七号路西侧,权属为曹妃甸区滨海镇尖坨子居民委员会;转用4号地块国有未利用地 0.1574公顷,位于发展道南侧、西外环东侧,权属为曹妃甸区滨海镇尖坨子居民委员会;转用5号地块国有未利用地2.5908公顷,位于港瑞燃气西侧、南盐运销站北侧、发展道南侧,权属为曹妃甸区滨海镇尖坨子居民委员会。
转用土地补偿费标准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标准执行,共涉及唐山市曹妃甸区1个区片,其中第3区片,区片价为106.5万元/公顷,面积31.3991公顷,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3344.0042万元。
三、安置办法
该批次采取货币方式安置。
被转用居委会及住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唐山市曹妃甸区国土资源局南堡经济开发区分局办理转用补偿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