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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性住房变更的公示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通过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相关单位调查审核,现将符合变更的王淑明、金迪2户家庭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王淑明,女,66岁,户籍河北省承德市,丧偶,家庭人口数1人,家庭人均月收入1650元,无住房。

2.金迪,男,19岁,户籍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未婚,家庭人口数1人,低保户,无住房。

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对变更申请人情况有异议的,请于2020215日前向城市建设管理局反映。
  

监督电话:8516015 8505611
  

 

 

南堡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