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10-26 16:24
负责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和行为等工作;负责开发区质量监督、计量、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及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安全监察工作。
联系电话:0315—5656561
局长:才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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