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堡经济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疫情防控期间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0-02-13 09:33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交通管控措施,遏制疫情蔓延,有效阻断传染途径,现新增世纪路与沿海公路口南侧、开元路与沿海公路口南侧、东风道与中央公路口3个24小时交通管控临时检测点,对进入城区的车辆及人员进行检测管控;同时,对城区其他出入口暂时封闭,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自2020年2月13日7时开始实施,直至疫情防控结束。
二、管控要求
1、严禁疫区车辆驶入开发区城区,非本区车辆一律劝返。
2、对返城车辆“逢车必查、逢人必检”,车内所有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所在地村(居)委会、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信,经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城区。
3、检测点执勤人员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有序做好车辆引导、体温检测、检查登记等工作逐个核查车辆及乘车人员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居住地、身份证、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据实登记,发现异常人员立即通知卫健部门按相关程序实施检查、隔离、留观等处置。同时,做好自身防护,切勿发生交通事故。
4、将途经疫区或在疫区停留、生活过的人员按疫情防控程序处置。
5、开发区企业所属的外来返厂复工人员,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信,且驾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后可以进入城区。
6、疫情防控、应急救援、执法执勤、工程抢险、公务用车运送医护物资、医疗废物转运、生活必需品运输等保障性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车内人员均需检测且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城区。
7、特殊车辆确有紧急情况需通行的,由执勤人员核实后予以放行。
三、严禁无关人员在检测点周边聚集,严禁在检测点附近接送无关人员。
四、对不服从交通管控的车辆和人员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交通管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南堡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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