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5-22 15: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编制2019年度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曹妃甸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市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方面,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全面落实上级各项要求;另一方面,坚持考核监督及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各单位信息公开意识及工作水平,依法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公信力。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6196条,新闻类信息1477条,人事信息5条,统计信息18条,财政信息161条,收到群众留言32条,其他信息4503条。公共查阅点及区档案馆,接待公众咨询、查阅政府公开信息60多人次,借阅文件10件。利用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3200条,利用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000余条,通过其他途径公布政府信息1500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我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申请人均为自然人。从办理情况来看,按期办结9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2件。其中部分公开2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7件。所有依申请公开件均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一是明确专人管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明确区政府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管理部门,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区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形成了上下联动、扎实有效的信息公开网络体系。制定印发了《2019年唐山市曹妃甸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及考核指标通知》、《2019年曹妃甸区政府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等系列文件,并多次召开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推进会,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组织各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70余人开展业务培训,并通过微信群等载体在线答疑解问。同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查询工具,方便公众通过政府官网等信息公开平台在线咨询查阅。全年通过各类平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1.2万余条,接收群众在线信息查阅6万余次。
一是加强网站规范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依托区政府官网,开设了公示公告、政府文件、规划信息、政策解读等公开专栏,实时更新工作动态,及时发布权威性政府文件,按要求转载国务院、省、市政府办公厅要求转载信息,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信息。以新媒体助力政务公开,主动适应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形势,加强“曹妃甸发布”微信公众号、“中国·曹妃甸”微博维护,通过受众看得明白、看得进去的形式与语言,对全区政策及相关政务信息进行宣传解读。开设政民互动专栏,对群众反映问题涉及政务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内容及时回应,引导群众通过便捷合理途径获取相关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年度考评制度,细化责任分工及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纳入《唐山市曹妃甸区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涉及的30家政府部门、街道办进行了考核评分。同时,采取抽样检查、定点检查等方式,多频次检查各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情况,严格执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严把上传信息政策关、法律关和保密关。
(六)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2019年,我区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共计7起,被告均为区政府,经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7起案件原告诉讼请求,河北省高院二审审定维持原判。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8 |
3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99 |
减23 |
4509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15 |
增41 |
311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663 |
增1156 |
148337 |
|
行政强制 |
116 |
减13 |
373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3 |
减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47 |
48073.72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1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 |
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9 |
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
|
|
0 |
7 |
|
|
7 |
|
|
|
|
0 |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信息公开创新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对群众需求信息研究不深,公开信息不够实用,在服务群众生活、方便群众办事上存在差距,政策解读的针对性、质量和效果有待加强。我们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重点公开群众需求的信息,进一步创新解读传播形式,综合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等生动形象方式,增强亲和力、传播力和影响力。
(二)信息公开群众参与有待进一步推进。目前,我区公开的政府信息,特别是需群众参与的意见、建议收集类信息,群众参与度不高,需进一步推进公众参与度。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在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各环节充分引入公众参与机制,研究本区重大行政决策公开、行政机关扩大公众参与、加强政民互动的相关工作意见。
(三)信息公开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机构改革人员变动,信息专干队伍也随之调整,有的专干业务不熟悉,不利于工作开展。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专干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专干的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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