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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0〕4号)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统一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市政府于7月15日出台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2019年11月,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率先在自贸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在试点改革的基础上,2020年6月28日,省政府又下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0〕4号),把“证照分离”改革在全省复制推广,使全省企业尽快享受“证照分离”改革红利。我市着眼深化改革开放,全方位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行,开创我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新局面,结合上级精神,立足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6个部分,分别为指导思想、实施范围、主要任务、配套措施、工作要求、附件。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及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全面清理规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在“先照后证”“多证合一”改革基础上,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动“照后减证”,减少行政审批,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注入新活力。

实施范围

自2020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除需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调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实施的,以及由国家部委、中央垂管部门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统一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其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授权我省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230项,河北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以下统称省级层面设定)我省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14项。

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

主要包括2方面,一是建立清单管理制度。二是分类推进审批改革。

第四部分 配套措施

主要包括5方面,一是规范企业登记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二是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三是建立“证照分离”改革专题应用模块。四是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五是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五部分 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责任分工。三是强化宣传培训。四是加大督导力度。

第六部分 附件

唐山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020年版)。

三、具体落实工作

市直有关部门要参照省级做法研究制定本级本系统落实《方案》的具体配套措施文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对本区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负总责,制定本地工作落实方案。要做到紧盯重点环节,编制事项清单,完善配套措施,夯实责任主体,细化分解任务,强力推进改革。

唐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相关文件: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