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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号转用地告知书


  征 地 告 知 书

  唐山市曹妃甸区滨海镇中街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南堡经济开发区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南堡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土地,面积0.2629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5]28号)文件规定,拟转用土地位于唐山市曹妃甸区第3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06.5万元。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南堡经济开发区分局(公章)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