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晋多化工产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
2017-06-30 15: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中相关规定,我局对区内唐山晋多化工产品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公开。该公司已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置遗弃废物,并于2017年6月27日全额上缴罚款20000元。
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情况
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情况
当事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依据 | 内容 | 下达日期 | 作出机关 |
唐山晋多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 厂房南侧空地有含有刺激性气味的袋装固体废物。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十二款处罚 | 责令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遗弃废物; | 2017年6月12日 ; | 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 |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2017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