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万吨/年聚氯乙烯,3.0万吨/年烧碱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6-08 16:18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对3.5万吨/年聚氯乙烯,3.0万吨/年烧碱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联系电话:0315-8505810
通讯地址: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3.5万吨/年聚氯乙烯,3.0万吨/年烧碱技术改造项目 | 南开安环[2017]16号 | 2017.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