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奥瑟亚化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
2017-03-29 17: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中相关规定,我局对区内唐山奥瑟亚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公开。该公司已取消了包装车间西侧外墙设置的三根PVC管道,清理了地面积存的粉尘,并于2017年3月16日全额上缴罚款70000元。
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情况
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2日
附: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情况
当事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依据 | 内容 | 下达日期 | 作出机关 |
唐山奥瑟亚化工有限公司 | 包装车间西侧外墙设置有三根PVC管道,向外排放粉尘,排出的粉尘未采取防尘措施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处罚 | 责令限期整改; | 2017年3月7日; | 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 |
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 | 2017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