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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欣颐化工有限公司140吨/年替米沙坦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唐山市欣颐化工有限公司

140吨/年替米沙坦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唐山市欣颐化工有限公司140吨/年替米沙坦中间体项目

  项目概要:项目位于南堡开发区西外环东侧、五号路南侧唐山市欣颐化工有限公司院内。总投资3000万元,建设规模年产140吨替米沙坦中间体(分两期建设,本期建设规模为16吨/年双咪唑),主要新建厂房1座,总建筑面积3000m2。主要购置设备离心机、反应釜、过滤器、烘干机等。

  2、本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①废气: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仅产生少量无组织粉尘,外排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②废水: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汇合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循环水排污水、设备地面冲洗水及生产工艺排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南堡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外排水及生活污水水质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A级标准,同时满足南堡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③噪声:

  项目主要产噪设备有真空机组、离心机、破碎机、各种泵类等。项目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来控制噪声,采取以上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噪声源对各厂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固废:

  脱色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厂区危废间内,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职工生活垃圾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外运进行卫生填埋。

  综上,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3、环境风险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存在于反应釜发生物料泄漏及液碱储罐发生泄漏对水环境产生影响。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项目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反应釜及液碱储罐均设置备用设备,发生事故时进行倒釜(罐)操作,设置200m3事故水池对事故水进行收集。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唐山市欣颐化工有限公司140吨/年替米沙坦中间体项目已取得了此项目的备案证,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南堡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符合国家政策。

  项目建设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但在认真落实国家、河北省和唐山市相应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5、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报告书简本,环评单位联系人:石振森。联系电话:18131507316,时间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22日。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等环境敏感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

  ⑴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⑵该项目选址是否合理;

  ⑶该项目实施后对您生活的影响;

  ⑷在施工过程中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

  ⑸您对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满意;并简要说明原因。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直接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公众也可向建设单位索取公众参与调查表,参与本项目的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名称:唐山市欣颐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智立;电话: 0315-5959997;传真:0315-5959995。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唐山赛特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振森;联系电话:18131507316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至2016年4月26日,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您可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采纳,未采纳的意见给出未采纳的理由。

  唐山市欣颐化工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