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6-07-19 16:41
为进一步规范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科学调配执法检查力量,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5〕88号)和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唐山市污染源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唐环发〔2015〕49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随机抽查主体
全区纳入动态管理数据库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下同)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随机抽查主体暂定为持有河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或持有环保部环境监察证件的在编在岗环境监察人员。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监察稽查、排污费稽查、排污费征收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
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中的排污单位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环境应急、企业环境管理自律体系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随机抽查排污单位信息库
充分依托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全面做好辖区内污染源建档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基本信息与污染物排放数据,建立起一套基本信息完整、数据客观真实的基础信息库,作为随机抽查的基础。
四、抽查方式、比例和频次
根据本行政区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域面积、污染源数量、排污单位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不应低于本方案规定的最低比例),采用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被抽查排污单位名单,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要按照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分类确定抽查对象,应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从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中抽选被检查对象。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情况的污染源,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
每年12月20日前,按照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纳入本级《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2016年第一季度抽查企业名单于2015年12月25日前确定),采用随机抽选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排污单位名单。
抽查比例:
1、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参照每年12月20日前市环保局下达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执行),每季度至少对辖区内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
2、一般排污单位抽查比例:一般排污单位抽选对象为纳入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中除重点排污单位以外的排污单位。按照1:10的比例(在编在岗有行政执法证或环境监察证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3、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上季度抽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
问题、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抽查。
上季度已抽查的排污单位,原则上不列为下季度抽选的对象,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排污单位除外。
五、随机选派环境监察人员
按照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要求将本单位具有执法资格的环境监察人员信息录入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作为随机选派环境监察人员的基础。
我局实施抽查的环境监察人员,从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中随机选派或以其他方式随机抽选。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应当有2名持证环境监察人员,环境监察人员要严格遵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规定进行现场抽查。环境监察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排污单位和环境监察人员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六、抽查名单保密
为确保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性,严防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我局由负责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的工作人员完成随机抽选工作,随机抽查排污单位及随机抽查人员确定以后,由负责随机抽选工作人员确认签字后,统一密封管理。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负责随机抽选工作人员通知下一季度抽查工作人员和对应企业数量;抽查人员根据工作安排确定抽查时间后,由负责随机抽选工作人员于检查当天上午9点前通知抽查人员检查单位名称。
七、抽查留痕
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按要求现场填写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制定的《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依法查处。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到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
八、联合抽查执法
为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抽查的实际效果。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存在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排污单位,要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九、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原则上于每年1月10日前将本地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单位每季度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本季度随机抽查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于抽查中立案处罚的案件,在结案后及时将查处结果进行公开。公开方式为局官方网站或者管委会官方网站。
十、扩大抽查成果效应
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联合惩戒和加大抽查频次等措施,倒逼排污单位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环境治理与管理水平。要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考核内容,将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拒不缴纳排污费以及被多次处罚等情况的排污单位列入环境信用“黑名单”,联合银行、供电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十一、学习培训
为提升环境监察人员执法水平,提高现场执法技能,深入贯彻学习随机抽查工作要求与内容。我局要加大对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在市级培训的基础上,自行组织本级的业务培训。
十二、责任追究
对于泄露抽查排污单位信息、向排污单位通风报信的,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
附件1
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流程
为规范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参照每年12月20日前市环保局下达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执行)。
二、确定环境监察人员
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在编在岗持有河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或者环保部环境监察证件的执法人员为实施随机抽查人员。
三、随机抽选排污单位名单
我局由负责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的工作人员完成随机抽选工作,随机抽查排污单位及随机抽查人员确定以后,由现场人员确认签字后,统一密封管理。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负责随机抽选工作人员通知下一季度抽查工作人员和对应企业数量;抽查人员根据工作安排确定抽查时间后,由负责随机抽选工作人员于检查当天上午9点前通知抽查人员检查单位名称。
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监察大队负责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的1名工作人员,随机抽选排污单位和随机抽查人员名单。排污单位和抽查人员名单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
四、抽查名单
每季度随机抽查排污单位和随机抽查人员确定后,随机抽查排污企业名单由负责随机抽选工作人员密封保管,并由随机抽选的当事人确认签字。
五、告知名单
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负责随机抽选工作人员通知下一季度抽查工作人员和对应企业数量;抽查人员根据工作安排确定抽查时间后,由负责随机抽选工作人员于检查当天上午9点前通知抽查人员检查单位名称。
六、实施现场检查
各随机抽查人员被告知当季度随机抽查排污单位数量后,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完成随机抽查任务。实施现场检查时,主要按照排污单位“一厂一册”进行检查,现场填写《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对于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七、抽查结果录入
对排污单位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于6个工作日内将现场制作的《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中的现场抽查结果填报至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并存档。
对于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的,实施抽查的环境监察人员应当于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存档,并将查处结果填报至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
八、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原则上于每年1月10日前将确定的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开。每季度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随机抽查结果报局长审核签批后,于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对于抽查中立案查处的案件,于结案后10个工作日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九、责任追究
每季度随机抽查排污单位和随机抽查人员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确实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抽查的环境监察人员,需向大队作申请,批准同意后,由其他人员代替。对未按要求实施现场监察等问题,视情节采取取消随机抽查资格等措施。
附件2
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 实施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环境监察人员名单
编号 | 姓名 |
1 |
王洪林 |
2 |
邢涛 |
3 |
李山 |
备注:环境监察人员因特殊原因变更或增减时,将及时修订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环境监察人员名单
附件3
河北省 市 县(市、区)
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
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企业地址 | 邮政编码 | ||||||||||||||||
排污许可证号 (有效期) | 营业执照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环保负责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网格负责人 | 单位、职务 | 联系电话 | |||||||||||||||
类别 |
□重点排污单位 □一般排污单位 □特殊监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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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制度落实情况 | 环评审批情况 | 审批单位及文号 | |||||||||||||||
□已审批 □部分审批 □未审批 |
“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
□已执行 □执行不到位 □未执行 |
验收情况 |
□已验收 □阶段验收 □未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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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情况 |
□足额缴纳 □未足额缴纳 □未缴纳 |
清洁生产 审核情况 |
□已通过审核 □未通过审核 □未实施 |
应急预案 制定情况 |
□已制定 □未制定 □不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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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行为 |
□有 □无 |
具体情况 | |||||||||||||||
现场监察情况 现场监察情况 | 企业现状 |
□生产 □停产 □关闭 □取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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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排放 | 排放量(吨/日) | 纳入管网 |
□是 □否 |
是否回用 |
□全部 □部分 □未回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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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规范化 |
□是 □否 |
跑冒滴漏 |
□有 □无 |
雨污分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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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设施 |
□运行 □停运 |
在线监控 设施 |
□安装 □未安装 |
在线监测 数据 | |||||||||||||
环境违法行为 |
□有 □无 |
具体情况 | |||||||||||||||
现场监测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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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 废气 排放 | 燃料 | 锅炉台数 与规格 | |||||||||||||||
处理设施 |
□运行 □停运 |
在线监控 设施 |
□安装 □未安装 |
在线监控 数据 | |||||||||||||
环境违法行为 |
□有 □无 |
具体情况 | |||||||||||||||
现场监测 |
□是; □否 |
||||||||||||||||
工艺 废气 排放 | 产生节点 | 处理设施 |
□运行 □停运 |
在线监控 数据 | |||||||||||||
环境违法行为 |
□有 □无 |
具体情况 | |||||||||||||||
无组织排放 | 产生节点 | 物料 露天堆放 |
□有 □无 |
降噪设施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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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行为 |
□有 □无 |
具体情况 | |||||||||||||||
固体 废物 | 一般固废 情况 | ||||||||||||||||
危险废物 名称 | 产生量 ( 千克/月) | 贮存量 ( 千克/月) | 转移量 ( 千克/月) | 处置 方式 | 是否具有处置合同及五联单 | 转移处置 企业名称 | |||||||||||
环境违法行为 |
□有 □无 |
具体情况 | |||||||||||||||
监察 意见 | |||||||||||||||||
备注 |
1、有第一类污染物的企业,应按要求在生产车间排放口安装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现场监察时需填写在线监测数据,并在监察意见一栏中填写具体情况。 2、多次环评审批的单位需填写最后一次环评审批情况;不同项目分别审批的,需填写本次监察的项目环评审批情况。 3、一般固废情况需填写固废名称、产生量、储存量、处置量、处置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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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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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南堡开发区重点企业及一般企业名单 | |
重点企业(7家) | |
序号 | 企 业 名 称 |
1 |
唐山三友集团兴达化纤有限公司 |
2 |
唐山市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
3 |
唐山三友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4 |
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 |
5 |
唐山三友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
6 |
唐山三友远达纤维有限公司 |
7 |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一般企业(40家) | |
序号 | 企 业 名 称 |
1 |
唐山相林晓昌皮革有限公司 |
2 |
唐山三友氯碱有限责任公司 |
3 |
唐山三江化工有限公司 |
4 |
唐山市南堡开发区惠中化学有限公司 |
5 |
松原百孚化工(唐山)有限公司 |
6 |
唐山晋多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
7 |
中航天赫(唐山)钛业有限公司 |
8 |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
9 |
唐山科德轧辊有限公司 |
10 |
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宇洋达污油水处理有限公司 |
11 |
河北南堡盐场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 |
12 |
河北南堡盐场有限公司溴素分公司 |
13 |
唐山永和水处理剂有限公司 |
14 |
唐山市信业化工有限公司 |
15 |
唐山市三元塑胶有限公司 |
16 |
唐山三友志达钙业有限公司 |
17 |
唐山丰实化工有限公司 |
18 |
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德川化工有限公司 |
19 |
唐山市南堡开发区晋广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
20 |
唐山奥瑟亚三孚化工有限公司 |
21 |
唐山润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22 |
唐山金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23 |
唐山梦牌瓷业有限公司南堡分公司 |
24 |
唐山好爱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5 |
韩京(唐山)电工材料有限公司 |
26 |
唐山市恒坤科技有限公司 |
27 |
河北春澳实业有限公司 |
28 |
唐山市南堡开发区三阳橡胶有限公司 |
29 |
唐山瑞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
30 |
唐山海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1 |
唐山融德路桥材料有限公司 |
32 |
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宏达建材有限公司 |
33 |
唐山滨海防腐设备有限公司 |
34 |
河北南堡盐场有限公司 |
35 |
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安山混凝土有限公司 |
36 |
唐山南堡供水有限公司 |
37 |
河北铭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38 |
唐山市唐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唐吉分公司 |
39 |
唐山兴琳科技有限公司 |
40 |
唐山新鹰卫浴有限公司 |
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