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 新闻资讯
  • 全部
  • 产品管理
  • 介绍内容
  • 企业网点
  • 常见问题
  • 企业视频
  • 企业图册

关于印发《南堡开发区2015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现将《唐山南堡开发区2015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日

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2015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根据《河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冀农计发〔2015〕51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食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和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调控,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生产的指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补贴对象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升和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在我区滨海镇十个行政村范围内实施。2015年,河北省安排我区第一批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0万元。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紧密衔接,同步实施。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河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列入的11大类35个小类99个品目的机具均为我区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对于单台(套)补贴额低于200元的机具不列入我区补贴范围。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挖掘机、秧盘、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网围栏、保温被和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不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补贴范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并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名称和型号、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对于非通用类机具,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及河北省非通用类机具分类分档办法确定补贴额。通用类及非通用类机具补贴额按《2015-2017年河北省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冀农机管发〔2015〕13号)执行,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商公布

  补贴对象为我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已经报废老旧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及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予以优先补贴。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最终确定。一般农户申请大中型机械主要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应由区镇村三级根据申请农户实际情况严格把关审核,每个种类原则上只限1台(套)。农机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请享受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大中型机械机具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区农机管理部门继续实行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与经销商脱钩,补贴对象到区农机管理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经销商不参与补贴操作流程。

  补贴对象可以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2015农机购置补贴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先申请后购机或先购机后申请都必须在同一年完成。

  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补贴对象提出申请,由区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对于补贴品目,补贴对象可带机申请,申请、核实一并进行。补贴对象和农机产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区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区农机管理部门按时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按时限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由区管委会主管副主任为组长,区农经局、财政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补贴机具等重大事项,并监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 “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任务明确、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尊重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权。要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完成补贴机具核实,特别是对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补贴额度10000元以上的农业机械,要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对一般机具的核查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最大限度减少农民跑办次数,提高办事效率。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曹妃甸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手续。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镇两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通过广播、有线电视、网络、宣传册、明白纸、宣传展牌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同时在区管委会网站上及时全面公开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区农机管理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实行购机后公示制度,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后,区农机管理部门及时将购机户所购买机型、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全区范围内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机管理部门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区管委会网站上公布,并对个人隐私注意保护。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区农机管理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区农机管理部门将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举报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有报必查。区农机管理部门将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软件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经销商,区农机管理部门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附件1

南堡开发区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志军 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

  王荣平 区农经局局长

  李金龙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志慧 区监察局副局长

  何爱英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涂顺龙 区治安分局副局长

  高彩云 滨海镇政府副镇长

  高小雷 区农经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经局,高小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南堡开发区农机购置补贴职责分工

  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各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任务明确、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区农机管理部门职责: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补贴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公平、合理确定补贴对象;按照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逐台核实;录入购机信息,及时上传购机发票,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及审核补贴对象资格,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审核意见,做好补贴机具牌证管理,做好购机信息档案管理。

  区财政部门职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确保上级补贴资金及时到位;会同区农机管理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对区农机管理部门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监督;对区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的结算审核意见和相关资料审核后,及时办理购机补贴资金到户;及时结算补贴资金,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并积极提供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滨海镇农机购置办公室职责: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做好购机补贴申请、补贴对象身份真实挂审核、“政策告知书”的发放和补贴信息公开公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