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堡开发区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公告
发布时间:
2014-05-15 17:21
今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为50万元。按照《河北省2014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补贴机具种类及标准
今年我区仍然实行定额补贴方式,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分档名称、补贴标准可登录河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进行查询,网址:www.heagri.gov.cn;亦可到区农机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二、补贴对象及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民合作社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的确定优先向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倾斜。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采取公开摇号、自主协商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本年度未能享受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优先安排享受补贴。
三、主要购机流程
2014年继续采取“农民全价购机,区级分别结算,补贴直补到户”的方式,主要操作流程包括:
1. 购机申请
购机者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和村委会介绍信、粮食直补银行卡及复印件自愿到滨海镇农办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并领取《南堡开发区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以下简称“政策告知书”)。
2. 确定对象
区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确定补贴对象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3. 全价购机
补贴对象本人在购机有效期限内,到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处全价购机,并索取正式发票。
4. 机具核实
区农机管理部门逐台核实,无误后打印《购机确认书》交付补贴对象。
5. 结算申请
补贴对象在规定的申请结算时间内,向区农机管理部门提交“两书、一证、一票、一号”(其中,“两书”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确认书》,“一证”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票”为:购机发票,“一号”为:补贴对象个人账号,下同)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6. 结算审核
区农机管理部门受理购机者的申请材料后,现场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定期汇总后,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结算事项。
7. 拨付资金
区财政部门对农机管理部门汇总提交的购机资料进行核实后,每月通过购机者账号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机对象。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购机报名登记时间:2014年5月8日-5月20日。
2.农机购置补贴购机有效期限为30天,补贴对象要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购机,逾期未购机者视为自动放弃购机资格。
3.购机者要遵守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如出现套取资金等恶劣情况,将移交公安等司法部门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处理。
4.购机者要积极配合各级农业、农机、财政等部门的核查。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
0315-8505869(区农经局)
0315-8507697(镇农办)
南堡经济开发区农村经济局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