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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程度,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大气污染应急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科学指导生产生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堡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规划的34.92km2及冀东监狱所辖范围)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于本预案。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和区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共同构成南堡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切实预防和及早预报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区内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防控工作,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科学预警,提前控制。建立健全科学的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提升预测能力,提高预报准确度,对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做到“早预测、早预警、早处置”。
  4.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5.依法监管,严格考核。严格执行预案制定的防控措施,对违反重污染天气防控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理。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开发区管委会成立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等工作。指挥部由曹妃甸区区委副书记杨靖山同志任总指挥,区管委会副调研员张万增同志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区党政办公室、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区教育文体广电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商务局、区治安分局、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区交警三大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六分局、区支重办、区供电公司、区街道办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南堡开发区管委会副调研员张万增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党政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下设预警会商组、监督检查组和新闻宣传组三个专项工作组。
  (二)工作职责
  1.指挥部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全区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2)向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环境保护局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对超出本区应对能力的极重污染天气,可向上级请求支援。
  (3)发布预警信息,研究制定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指挥各下设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决定应急的启动和终止。
  (5)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向应急工作相关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指令;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2)制定(修订)《南堡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3)充分利用微信群,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即时调度指挥。
  (4)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工作组职责。
  ①预警会商组。根据重污染天气实况密切关注唐山市环保局或唐山市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渠道得到预警信息后主动向唐山市环保局或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实预警信息,及时向区指挥部汇报。由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任组长。
  ②监督检查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任组长。
  ③新闻宣传组。组织新闻媒体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由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任组长。
  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三、监测与预警
  (一)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将预警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二)会商
  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根据重污染天气实况密切关注唐山市环保局或唐山市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渠道得到预警信息后主动向唐山市环保局或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实预警信息,及时向区指挥部汇报。
  (三)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时间
  (1)原则上提前2天(48小时)发布预警信息。
  (2)若提前1天预测到重污染天气,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按照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3)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紧急发布预警信息。
  2.预警的审批与发布
  预警会商组提出预警意见,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会商结果呈报指挥部,批准后通知区党政办公室或指挥部办公室。区党政办公室或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向成员单位下达预警应急响应通知,必要时由指挥部召开会议宣布启动预警应急响应。新闻宣传组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和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自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及提示性事项。
  当接到唐山市的全市或区域预警通知时,立即上报指挥部,按上述程序4小时内发布预警。
  (四)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重污染天气实况密切关注唐山市环保局或唐山市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上级部门发布预警升级或降级信息时(不含降级为蓝色预警),按照预警发布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当上级部门发布预警解除通知时,区党政办公室或指挥部办公室下达预警解除通知。
  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和分级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立即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按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内容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由南堡经济开发区电视台发布,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预案规定的步骤和措施执行。
  1.Ⅳ级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2.Ⅲ级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在执行Ⅳ级公众防护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②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在执行Ⅳ级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②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排污企业,采取限(减)产、停产措施,减少不低于2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②除集中供暖燃煤锅炉外,生产性燃煤锅炉减少不低于2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③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④除应急抢险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⑤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⑥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⑦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城区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和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行为。
  ⑨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3.Ⅱ级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在执行Ⅲ级公众防护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在执行Ⅲ级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自觉停驶200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排污企业,采取限(减)产、停产措施,减少不低于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②除集中供暖燃煤锅炉外,生产性燃煤锅炉减少不低于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③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④除应急抢险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⑤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⑥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⑦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城区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周一至周五7时至19时,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通行,限行分组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当紧急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和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行为。
  ⑨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4.Ⅰ级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在执行Ⅱ级公众防护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启动红色预警且预测第二天本地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中小学、幼儿园结合实际可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寄宿制或条件较好已安装新风系统的学校可不停课,但要认真做好学生的健康防护工作,原则上启动红色预警当天不采取停课措施。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在执行Ⅱ级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自觉停驶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排污企业,采取限(减)产、停产措施,减少不低于4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火电等原材料用量大的企业,减少原材料机动车运输。
  ②除集中供暖燃煤锅炉外,生产性燃煤锅炉减少不低于4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③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④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对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⑤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⑥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⑦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城区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周一至周五7时至19时,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50%的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当紧急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和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行为。
  ⑨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5.补充说明
  (1)当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指挥部可以根据重污染天气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应急响应措施进行适当调整,以切实达到减排削峰的目的。
  (2)本预案中提到的排污企业,是指重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在启动应急响应时,排污企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基数,原则上暂定为当年或上一年9月份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日均值。排污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原则,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不低于减排比例要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要将应急减排措施分解到停限产具体设备,具备可操作性、可核实性。
  (3)将以下企业(项目)纳入免于停限产企业(项目)范围,在Ⅲ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可不采取停产(停工)、限产措施:
  ①能够稳定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超低排放限值的火电企业;
  ②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和环境治理工程。
  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严格认定免于停限产企业(项目),杜绝弄虚作假、与实际不相符等问题,经认定属实的免于停限产企业(项目)名单(含具体设备)报市大气办和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督导的市有关部门备案。
  区大气办要将全区免于停限产企业(项目)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即时更新,对免于停限产企业(项目)名单中存在弄虚作假、与实际不相符、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项目),及时从停限产企业(项目)名单中剔除。
  (4)鼓励企事业单位实时关注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根据天气变化趋势合理安排生产周期和原材料运输,重污染天气期间尽最大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车辆运输。鼓励企业在采暖期尽量降低生产负荷,可安排设备大修、炉窑冷修等工作,减少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融雪剂播撒车、铲雪车;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对个人、家庭两部以上车属同组限行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为其中一部车办理号牌变更服务。
  (三)响应终止
  预测空气质量符合预警解除条件时,指挥部下达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通知,响应终止。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的工作记录,建立档案备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Ⅲ级及以上)2日内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次应急响应执行情况总结,包括预案职责履行情况、停限产措施执行情况、督导检查情况等。
  五、应急响应措施的执行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后,要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方案、操作方案)的要求立即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开发区管委会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响应各类污染源名单及停限产方式、免于停限产企业(项目)名单),建立健全完善决策科学、指挥有力、发动到位、行动迅速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驻厂监督,实现应急响应的无缝隙管理。要加大执法查检力度,组织有关部门力量对各类应急响应措施不落实、污染环境行为依法高限进行查处。
  区有关部门是本行业(领域)重污染天气响应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对本行业(领域)部门和企业执行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开展检查。
  排污企业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实施的责任主体,要编制本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增强应急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要成立本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工作流程,确实把本企业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六、应急响应措施的监督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监督检查组对全区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组成、职责、工作机制如下:
  由区党政办公室、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抽调人员组成。现场督查抽查工作以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检查人员为主,区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新闻单位抽调记者参加现场检查工作。综合督查组负责对区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发现问题要于当天向有关部门交办,并督促整改。
  (一)自动督查。各督查组要以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为令,立即集结开展督查工作。当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时,各督查组对重点地区、易发生问题部位进行巡查;当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各督查组对全区开展全面督查。
  (二)交办上报。各督查组检查发现问题后,要立即向有关部门交办并跟踪盯办,也可以直接进行查处,要确保整改到位。
  (三)综合汇总。指挥部办公室要汇总全区督查情况,报指挥部,向全区进行通报。
  (四)曝光问责。对应急响应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人员,由区党政办公室组织在新闻媒体曝光,由区监察局负责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七、信息公开
  要及时报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对各类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和污染环境问题及查处情况进行曝光。要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要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凡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免费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以及公众防护、倡议性减排措施等相关信息。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公众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奖惩制度,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对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八、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确保指挥部办公室、预警会商组、现场督导组、新闻宣传组人员配备齐全,及时到位。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二)财力保障
  财政部门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讯与信息保障
  指挥部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建立各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四)制度保障
  各部门和企业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九、预案管理
  (一)预案培训
  为保证相关职能部门的应急能力,指挥部应组织应急培训,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以及操作方案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接警及上报程序、应急响应流程、应急措施落实等。
  (二)预案演练
  演练由指挥部组织,针对事先设置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通过实际决策、行动和操作,完成真实应急响应过程,从而检验和提高相关人员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技能等应急能力。对演练暴露出来的不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并建立改进任务表,按规定时间对改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可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
  (三)预案修订
  《南堡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修订,至少每3年修订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1.指挥部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十、附则
  区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及“高架源”企业的操作方案,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监管、环境保护部门专家评审后,由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办公室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其他企业的操作方案由开发区管委会指定部门现场核定后,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5年9月18日印发的《南堡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本预案由南堡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505810
  附件:1.南堡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成员名单
  2.南堡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3.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流程图
  4.区应急职能部门通讯录
  5.南堡经济开发区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
  6.应急响应启动时工业污染源清单
  附件1
  南堡经济开发区
  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成员名单
  一、指挥部
  由曹妃甸区区委副书记杨靖山同志任总指挥;由区主管副调研员张万增同志任副总指挥;由区党政办公室、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区教育文体广电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区交警三大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六分局、区支重办、区供电公司、区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
  主  任:张万增  管委会副调研员
  副主任:徐云祥  党政办公室主任
  张宏伟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郑柏青  社会事业管理局局长
  曹晓宇  希望路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杜恩忠  支重办主任
  王玉合  治安分局副局长
  张  超  交警三大队大队长
  刘胜田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杨  姣  团工委副书记
  郑忠新  财政局副局长
  卢晓程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毕仲锁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郑助山  教育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李树新  商务局副局长
  靳  兵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王洪林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刘志远  城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景  猛  市场监督管理局第六分局副主任科员
  王日明  监察局副科级纪检监察员
  李泽贤  供电公司南堡站站长
  三、办公室下设专项工作组
  (一)预警会商组
  组  长:王洪林  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成  员: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办公室、环保科、监察大队、监测站负责同志
  (二)监督检查组
  组  长:杨 姣  团工委副书记
  成  员:各相关部门人员
  (三)新闻宣传组
  组  长:刘胜田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区党政办公室宣传科、电视台负责同志。
  附件2
  南堡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