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堡开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16-06-14 17:35
敬爱的农民朋友:
您现在阅读的是南堡开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内容,请您申请购买补贴机具前仔细阅读,确认同意后方可申请购机。
一、补贴机具种类及标准
今年我区仍然实行定额补贴方式,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分档名称、补贴标准可登录河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进行查询,网址:www.heagri.gov.cn;亦可到开发区农经局和滨海镇农办进行查询。具体补贴产品配置及图片信息,可在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软件辅助管理系统内查询。请广大农户朋友申购农机补贴产品前认真比对产品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二、补贴对象及确定
补贴对象为我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界定可与农业法衔接,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及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报废更新户予以优先补贴,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优先享受补贴。
三、购机方式及补贴经销商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请广大申购者关注相关企业公布情况。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我区将继续实行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与经销商脱钩,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补贴对象提出申请,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并在农机管理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经销商不参与补贴操作流程。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要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四、主要购机流程
我区采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主要操作流程包括:
1、购机申请
购机者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和村委会介绍信、粮食直补银行卡及复印件自愿到滨海镇农办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并领取《南堡开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以下简称“政策告知书”)。
2、确定对象
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确定补贴对象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软件管理系统内生成)。
3、自主购机
补贴对象本人在购机有效期限内,到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处自主购机,并索取正式发票。
4、机具核实
区级农机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打印《购机确认书》(补贴软件管理系统内生成)交付补贴对象。
5、结算申请
补贴对象在规定的申请结算时间内,向区级农机主管部门提交“两书、一证、一票、一号”(其中,“两书”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确认书》,“一证”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票”为:购机发票,“一号”为:补贴对象个人账号,下同)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6、结算审核
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受理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定期汇总后,向区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结算事项。
7、拨付资金
区级财政部门对农机管理部门汇总提交的购机资料进行核对,核对审批情况、购机凭证及农机主管部门有关责任人签字后,及时通过补贴对象账号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机对象。
五、注意事项
1、全区农机购置补贴购机有效期限为30天,补贴对象要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购机,逾期未购机视为自动放弃购机资格。
2、补贴对象要遵守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补贴对象要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套取资金等恶劣情况,将移交公安等司法部门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处理。
3、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自主购机、自担风险,即广大申购者通过多方比较,自主选择购买信誉好、质量可靠的产品;如发生质量纠纷,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依据2010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局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维权。
4、补贴对象要积极配合各级农业、农机、财政等部门的核查。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315-8505869(区农经局)0315-8507697(镇农办)
补贴对象确认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