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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方案》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和《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通知》(唐环监察〔2017〕25)中相关规定,我局对《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方案》进行公开。

  附件: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方案

  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方案

  为严厉打击砖瓦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通知》(唐环监察〔2017〕25)要求,我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的安排部署,严厉打击无除尘、脱硫、在线监控设施、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非法生产实心粘土砖和以生产新型建材为名生产实心粘土砖等严重污染大气违法行为。

  二、工作内容

  对全区范围内砖瓦行业企业进行深入排查,重点对砖瓦行业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以生产新型建材为名生产实心粘土砖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

  (1)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有关情况,特别是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工段各产尘点是否建设收尘装置和除尘设施,人工干燥及焙烧窑是否建设配套除尘和脱硫设施,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放口,各项防治污染设施是否正常运行。2016年7月1日以来,砖瓦行业企业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情况。

  (3)无组织排放。原料系统是否配备封闭原料库,配料系统是否配备除尘装置,企业边界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是否达标。

  (4)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5)以生产新型建材为名生产实心粘土砖情况。检查新型建材企业实际生产情况,是否存在以生产新型建材为名生产实心粘土砖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1、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应依法及时查处。对未经环评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

  2、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可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3、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颗粒物排放的违法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4、对存在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