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三元塑胶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
2016-05-10 17: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中相关规定,我局对区内唐山市三元塑胶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公开。该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已全额收缴入库罚款20000元。(详见附件)
附件:《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情况》
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
附件: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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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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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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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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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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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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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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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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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三元塑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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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炼、硫化、成品车间环保设施不全,存在无组织气体外排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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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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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整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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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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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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