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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唐山市政府献血办《关于2011年度海港开发区、南堡经济开发区团体预约无偿献血的通知》(唐政献办字〔2011〕7号)文件要求,拟定于2011年4月22日上午组织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滨海镇机关单位及所属村民开展无偿献血活动,望各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动员,妥善安排本单位适龄、健康的工作人员参加此次无偿献血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献血指标、献血范围、献血量、献血间隔

  献血指标:提倡本单位适龄、身体健康公民积极参加、自愿无偿捐献血液(无偿献血人数不少于在职职工总人数的5%)。

  献血范围:年满18至55周岁健康公民。

  献血量:200—400毫升(400毫升按2个献血指标计算)。

  献血间隔:每间隔六个月可捐献全血一次;每间隔一个月可捐献血小板一次,捐献一人份血小板按800毫升全血计算。

  查体:由血站医务人员为献血者体检(血型、血比重、乙型肝炎表面抗体)。

  二、无偿献血要求

  参加献血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献血。必须由单位(包括所属单位)人员中挑选,不得冒名顶替。

  献血前一日应注意休息,献血前应吃一些清淡饮食如面包、稀饭、馒头等,不要空腹。

  献血人员用碳素笔或钢笔认真填写《唐山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登记表》和《健康情况征询表》。

  三、奖励办法

  按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和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下发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执行:

  无偿献血公民享受优先用血权利。献血公民本人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三倍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和检验等费用;公民献血1000毫升时(含1000毫升)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献血公民的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等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和检验等费用。

  无偿献血40次、30次、20次的献血人员,可获得金、银、铜奖。自愿无偿献血的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在全市无偿献血总结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及奖励。

  请各单位于4月18日前将无偿献血人员名单报社会事业管理局医政科(联系电话:8505690),拟定献血地点为街道办硕秋园居委会党建培训基地一楼。滨海镇、街道办、公安分局、开发区医院届时要各司其责、协调合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附:南堡开发区献血名额分配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