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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办理安全生产许可程序规范》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办理安全生产许可程序,切实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管理,现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办理安全生产许可程序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办理安全生产许可程序规范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阶段

  (一)建设单位编写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2、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3、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二)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写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写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经济发展局出具的立项批复或备案证明;

  3、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意见。

  (三)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审查。由安环局组织专家对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和设立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形成专家意见后报区安环局备案。

  (四)报唐山市政府批准设立。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经专家同意后,由安环局向市安监局提出申请,市安监局报市政府审查,经主管市长签字后允许该项目开工建设。

  二、项目建设阶段

  建设单位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写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环局组织专家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安监部门按照设施设计的要求,对建设单位执行“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三、试生产阶段

  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自行编写试生产方案,由市安监局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论证,方案经专家认可,报市、区两级安监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时间一般为3至6个月。

  四、项目验收阶段

  项目试生产结束后,选择有资质的单位编写竣工验收报告,由安环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深入现场,对企业的安全设施、生产工艺、安全生产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核,专家组确认该项目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后,由区安环局协助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