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航天赫(唐山)钛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
2017-08-02 13: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中相关规定,我局对区内中航天赫(唐山)钛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公开。该公司已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于2017年7月20日全额上缴罚款65000元。
附件: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情况
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
附件: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情况
当事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依据 | 内容 | 下达日期 | 作出机关 |
中航天赫(唐山)钛业有限公司 | 2017年6月13日氯化车间7号刮板机堵后,工人在清理过程中由于误操作关闭风机,造成烟气外溢部分飘散到厂房北侧,未采取有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导致车间冒出刺激性气体。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六款处罚 | 责令立即整改,于2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处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 | 2017年7月5日;2017年7月12日 | 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