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疫苗专项检查


 

  按照省、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预防接种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7月30日,我区卫生监督人员对区内疾控中心、各接种点进行了监督检查。

  据了解,检查中未发现“长春长生生产的201605014-01批次狂犬疫苗”和其他批次长春长生生产的狂犬疫苗,也没有使用过“武汉生物生产的201607050-2百白破疫苗”。

  监督人员并对2017年1月至今使用的狂犬疫苗进行检查,发现我区使用狂犬疫苗为“吉林迈丰狂犬疫苗”和“宁波荣安狂犬疫苗”、“ 广州诺诚狂犬疫苗”、“ 中科生物狂犬疫苗”,从未使用过“长春长生狂犬疫苗”。

  监督人员还对接种点接种资质、接种医生资质、异常接种反应救治医师资质、接种点留观提示、接种留观场所、接种点需要公示内容、疫苗运输存储温度、出入库登记、接种者信息、接种者接种疫苗信息,库存疫苗相关厂家、生产日期、效期、批签发、保存温度等逐一进行了核查。

  检查发现各接种点资质健全,登记完善,储运温度符合国家规定并记录全面,抽查疫苗没有未登记或登记不全现象。

  下一步,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将按照国家、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定期不定期对疾控和各接种点进行检查,确保辖区疫苗合格、接种规范,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疫苗流通管理执法工作,确保全区人民健康安全,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