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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曹妃甸区城镇标定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按照《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严格按照《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和《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开展了曹妃甸区城镇标定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曹妃甸区城镇标定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三部分。

第一部分,曹妃甸区城镇标定地价。根据标定地价的有关界定,结合标定地价公示工作要求及曹妃甸区土地市场状况,本次曹妃甸区标定地价公示工作的中将“标定地价”定义为“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下,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权利价格”,其具体价格内涵详见通知正文。

第二部分,农用地基准地价。本次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是在正常市场条件下,按照各用地类型基本设施的平均状况、估价日期为2021年1月1日、土地使用年期为设定年期的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价格、集体农用地经营权价格、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权价格和国有农用地经营权价格。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具体各用地类型基准地价内涵详见通知正文。

第三部分,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曹妃甸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指在曹妃甸区范围内,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商服用地、宅基地、工业用地分别评估,设定期日为2021年1月1日,设定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具体内涵详见通知正文。

三、出台意义

曹妃甸区城镇标定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公布,有助于为一步规范我区土地市场,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推进曹妃甸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相关文件: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曹妃甸区城镇标定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