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 新闻资讯
  • 全部
  • 产品管理
  • 介绍内容
  • 企业网点
  • 常见问题
  • 企业视频
  • 企业图册

失业保险参保流程


  一、企业职工参保

  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1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二、企业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1%,共计3%。

  三、失业人员接收范围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四、失业人员接收手续

  职工失业后,由单位负责到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唐山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并携带职工档案(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在7日内到单位缴费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本人所有相关资料装入本人档案)。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单位报送的失业人员档案后,应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各级劳动部门招工手续(招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各类派遣单、安置信、就业证明等);

  2.职工调动,接转手续;

  3.工资升级表;

  4.劳动合同书(经劳动部门签证的);

  5.养老保险手册(核实、贴单);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就业失业登记证》;

  7.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8.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失业人员在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指定时间或30日内,携带身份证、《唐山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到缴纳失业保险费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申领登记。超过60日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本次失业保险待遇。

  五、咨询电话:0315-8505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