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参保流程
发布时间:
2010-08-26 17:59
一、企业职工参保
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1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二、企业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1%,共计3%。
三、失业人员接收范围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四、失业人员接收手续
职工失业后,由单位负责到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唐山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并携带职工档案(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在7日内到单位缴费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本人所有相关资料装入本人档案)。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单位报送的失业人员档案后,应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各级劳动部门招工手续(招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各类派遣单、安置信、就业证明等);
2.职工调动,接转手续;
3.工资升级表;
4.劳动合同书(经劳动部门签证的);
5.养老保险手册(核实、贴单);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就业失业登记证》;
7.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8.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失业人员在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指定时间或30日内,携带身份证、《唐山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到缴纳失业保险费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申领登记。超过60日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本次失业保险待遇。
五、咨询电话:0315-8505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