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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堡经济开发区2011年度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南堡经济开发区2011年度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南堡经济开发区

2011年度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奖补办法

  为加快农村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研究,决定对农业农村发展项目给予支持。具体办法如下: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场所建设。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标准较高、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村级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活动场所,按基础建设总投资的20%给予补贴。

  2、村庄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新铺设主副街道水泥路面、便道彩砖、排水管网、安装街道路灯,按投资的20%给予补贴。

  二、民生工程

  3、饮水安全。实施人饮水工程,包括管网改造、打井及水泵、变频、井房、消防栓配套等,按总投资的50%给予补贴。

  4、沼气池建设。每新建一个8立方米以上的沼气池,补贴农户1500元。每新建一个与沼气池相连接的标准厕所,补贴农户500元。

  5、天然气利用。对规划实施天然气入户的村,在村内入户管网铺设上,按总投资的20%给予补贴。

  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6、农田道路。新铺设田间石渣路,每公里补贴1万元。

  7、农田排灌渠道。疏浚农田灌溉排涝水渠,达到一定规模土方量,适当给予补贴。

  8、农田桥涵。新建农业生产桥涵及排灌节制闸,按投资的20%给予补贴。

  9、农用电力设施。新架设农田灌溉高、低压线路,每公里分别补贴4万元和2万元。新增设农田变压器每10千伏安补贴2000元。

  四、农业产业发展

  10、畜牧养殖。按照镇村统一规划,年内新建年存栏1000头以上猪场、年出栏10000只以上肉鸡场、年存栏5000只以上蛋鸡场,分别给予5万元补贴。

  11、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新建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对项目占地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投资给予一定的补贴。

  12、农业龙头企业。对新增达到省级和市级龙头企业标准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和3万元。

  13、农业机械化。实施与水稻机插秧相配套的工厂化水稻大棚育秧,每亩补贴1万元。实施冷棚水稻盘育秧,每亩补贴3000元。对实施水稻机械插秧和机械收割的水稻种植户,每亩分别补贴30元和10元。

  14、休闲农业。利用当地水产养殖业或湿地资源,建设一个具有一定规模、标准较高的休闲垂钓园,在基础建设投资上给予一定的补贴。

  15、绿色无公害产品。集中连片发展当地种养业农产品绿色无公害生产,视规模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

  五、土地流转

  16、鼓励土地规模经营。年内,对流转土地300亩以上实现粮食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且土地流转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并签订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经营大户、农业生产组织、龙头企业,每亩给予100元补贴。

  六、植树造林

  17、按照我区绿色家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对完成本年度绿化任务的村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创建活动

  18、对参与新民居建设示范村、文明生态村和科学发展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村,年终验收达标后,按照省市两个档次分别奖励5万元和3万元。对同时参与多项创建活动的村,按获得最高项档次奖励,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