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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欣颐化工有限公司140吨/年替米沙坦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


  受唐山市欣颐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唐山赛特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唐山市欣颐化工有限公司140吨/年替米沙坦中间体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1、项目名称

  唐山市欣颐化工有限公司140吨/年替米沙坦中间体项目

  2、项目概要

  项目位于南堡开发区西外环东侧、五号路南侧唐山市欣颐化工有限公司院内。总投资3000万元,建设规模年产140吨替米沙坦中间体,主要新建厂房1座,总建筑面积3000m2。主要购置设备离心机、反应釜、过滤器、烘干机等。

  3、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唐山市欣颐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智立;电话: 0315-5959997;传真:0315-5959995。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唐山赛特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振森;联系电话:18131507316;

  电子邮箱:shizhensen@163.com。

  5、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工程环评工作程序:在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以及项目工程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预测结果,结合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给出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并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

  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其评价内容包括:区域环境概况、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环境风险评价、产业政策、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公众参与、厂址选择可行性及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结论与建议。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7、公示时间

  本项目的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即2016年3月24日至2016年4月8日。

  8、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公示期内,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本项目环评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