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审批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3-23 14:18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联系电话:0315-8505810
通讯地址:唐山市南堡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 1 | 关于唐山骏龙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验收意见的函 | 南开安环[2016]13号 | 2016/3/15 |
| 2 | 关于唐山三友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有机硅二期改扩建项目验收意见的函 | 南开安环[2016]14号 | 2016/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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