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南堡经济开发区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公开
发布时间:
2016-11-03 02: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条例》中相关规定,我局对《2016年南堡经济开发区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进行公开。
附件:《2016年南堡经济开发区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2016 年南堡经济开发区重点行业
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要求,推进交办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环境监管,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901号)和《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唐山市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办发【2016】4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整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为契机,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以城镇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为重点,逐一检查、完善信息、依法查处、及时公开。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二、成立组织
为确保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成立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工作部署、督导检查、总结上报等工作。
三、工作内容
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中的工作内容及要求,重点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积极联合公安机关,对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查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和处置事件多发态势。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至7月)
2016年7月15日前确定整治重点,完成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至10月)
结合污染源环境监管“双随机”工作,全面排查、梳理环境问题,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
(三)信息公开和总结报告阶段(11月)
2016年10月30日前,将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和环境违法企业信息以及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将2016年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和信息公开情况上报市环保局。
五、信息报送要求
(一)建立联络员制度
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联络员,负责做好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信息统计和分析,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二)建立工作简报报送制度
每月至少编发1篇工作简报,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环保局,简报内容要围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措施、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紧扣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开展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切实有效提升相关重点行业环境保护防治管理水平。
(二)加大查处力度
结合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的查处工作和污染源日常监管工作,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偷排偷放、持续超标排污拒不改正、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宣传报道
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力度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主动公示进展情况、监管情况、环境违法企业信息和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和典型案例,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良好氛围。
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