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 新闻资讯
  • 全部
  • 产品管理
  • 介绍内容
  • 企业网点
  • 常见问题
  • 企业视频
  • 企业图册

河北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维护正常的医疗卫生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6个月的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标,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法开展医疗服务等非法行医活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秩序,促进医疗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深化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医疗服务监管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清理整顿现有医疗机构。依法对市卫生行政部门已审批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清查,重点是机构设置、人员资格、执业范围、执业地点、诊疗技术、机构名称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和“医疗美容诊所”等。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内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三)严肃查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诊所、卫生室擅自变更执业地点及在非执业地点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四)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五)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使用非执业护士或未经护理培训合格的乡村医生从事静脉输液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重点查处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七)严肃查处非法义诊及卖药活动。重点查处以义诊名义非法行医、推销产品、诈骗钱财、欺骗群众的行为。

  (八)严肃查处违规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医疗废弃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医疗废物处置不当行为。

  (九)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十)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由社会事业管理局医政科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无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凡在我区境内进行的各类义诊及有偿医疗活动,均需到社会事业管理局医政科备案;否则经举报查实者,按非法行医论处。)

  (二)由社会事业管理局医政科、计生科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

  (三)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医疗纠纷较多、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区域,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药品、设备购销、使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广告法》查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并将处理情况适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六)由社会事业管理局协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照《药品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配制制剂、使用假劣药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案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开展清理整顿药店非法坐堂行医和非法义诊活动。

  五、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一)区医疗市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王克超  南堡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王俊亮  南堡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局长

  成  员 :董志友  南堡开发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秀英  南堡开发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曹俊杰  南堡开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宏伟  南堡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医政科科长

  李全丛  南堡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二)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王宏伟  南堡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医政科科长

  成  员:詹洁茹  南堡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卫生防疫站副站长

  薄  静  南堡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队长

  李志新  南堡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人口计生科副科长

  王文军  南堡开发区工商分局监管科科长

  曹海军  南堡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医政科

  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管理局医政科,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联查、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六、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5月15日—5月30)

  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贯彻落实南堡开发区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问题的进行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坚决查处。

  第二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1年6月1日—12月30日)。

  社管局医政科要按照专项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和违法医疗、药品广告,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要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切实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开展医疗市场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着力解决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监察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

  区医疗市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举报电话:8505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