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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山瑞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中相关规定,我局对区内唐山瑞达混凝土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公开。该单位已完成对砂石料堆场和皮带输送机的封闭,于2017年7月10日全额上缴罚款10000元。

  附件: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情况

  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附件: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情况

 

 

当事人名称 违法事实 依据 内容 下达日期 作出机关
唐山瑞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砂石料堆场未密闭,物料转运所用皮带输送机密闭不严。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处罚 责令限期整改;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17年6月22日;2017年7月7日 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