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润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
2017-08-04 13: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中相关规定,我局对区内唐山润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公开。该单位已将采光板车间集气罩管道加粗,并加装两台风机,在原有集气罩基础上加装了透明帘子,更换了活性炭吸附装置中的活性炭,并委托乐亭县海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并于2017年7月18日全额上缴罚款20000元。
附件: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情况
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附件: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情况
当事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依据 | 内容 | 下达日期 | 作出机关 |
唐山润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采光板降温处理过程无VOC废气收集设施,部分废气未收集,无组织排放;未按环评要求频次更换罐区活性炭吸附装置中的活性炭。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处罚 | 责令限期整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2017年6月22日;2017年7月10日 | 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