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新鹰卫浴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
2017-08-04 13: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中相关规定,我局对区内唐山新鹰卫浴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公开。该公司已修复半检车间损坏的喷淋设施,对原料料仓进行了密闭,并于2017年7月24日全额上缴罚款20000元。
附件: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情况
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附件: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情况
当事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依据 | 内容 | 下达日期 | 作出机关 |
唐山新鹰卫浴有限公司 | 原料料仓未完全封闭,半检车间两台吹风橱喷淋装置已损坏。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处罚 | 责令限期整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2017年6月23日;2017年7月5日 | 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 |